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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低慢小目标”禁飞规定实施个人违规最高罚2000元

2017-06-02 15:39:11朱俊博 陈立新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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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低慢小目标

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就是俗称的“低慢小”目标物,也就是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慢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小于2平方米的物品。具体细分为以下三大类:

1.有人驾驶航空器: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等;2.无人驾驶航空器:小型以下无人机、航空模型等;3.小型空飘物: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其中,大型风筝指的是翼展大于1米、线长200米以上的风筝。

【链接】

举报最高奖10万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决定的要求和厦门市公安局相关奖励办法规定,市民群众举报未登记“低慢小”目标物的,警方将酌情给予奖励,协助警方破获重大案件的,最高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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