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央视报道厦门市巨灾保险覆盖面广 赔偿标准最高

2017-05-19 08:12:01吴海奎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海奎)昨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播发《福建厦门:给城市上保险巨灾保险覆盖广》报道,称厦门是全国第四个推出巨灾保险的城市,也是全国第一个把外地人也纳入巨灾保险参保体系的城市,赔偿标准在四个城市中最高。

厦门地处东南沿海,经常受到暴雨和台风的侵袭,去年超强台风“莫兰蒂”,就给厦门带来了巨大破坏。今年5月12日,厦门市巨灾保险协议正式签约。保费不需要个人出一分钱,全部由厦门市政府负担,财政每年出资约2931万元,向保险机构购买了赔偿限额10亿元的居民住房倒损及财产损失救助保险和赔偿限额10亿元的人身伤亡及医疗救助保险。人身伤亡保险保障了在厦门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常住户口,流动人口,还有在厦门学习、旅游、探亲的人员。

在承保期内,一旦因台风、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可获得保险公司人身伤亡最高20万元、住房损失最高10万元、财产损失最高5000元的赔偿,这一赔偿标准为目前全国已试行巨灾保险的四个城市中最高的,而这笔赔偿金并不影响正常的民政灾害救助资金的发放。

此外,厦门的巨灾保险制度还创造性地增加了居民家庭火灾、森林火灾以及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无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的)造成损失的保险赔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