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厦门今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来了!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获悉,自下周一开始,有申请需求的市民便可以开始进行意向登记了。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于今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本批次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意向登记家庭将全部纳入受理范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实现“应保尽保”。 【申请对象】 需持有《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本批次房源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也就是说,您至少需要持有《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存在住房困难,才有申请本批次的资格。 若按不同申请人群来划分,还有更具体的要求。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若是家庭申请的形式,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应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若您是单身居民,您需要年满30周岁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并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当然,以上两种情况都还应满足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之日前还应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记者了解到的申请条件仅是基本申请条件,其他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还需依照《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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