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讯(记者 邓婕 田圆)五年来,厦门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49件,审结4951件。2016年全年受案总数达1303件,比2011年全年647件受案数增长了656件,案件数量翻番。 日前,在厦门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五周年情况通报会上,一组数据让人不禁感慨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民事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的硕果。 2011年,“三合一”审判机制在厦门探索起步;2017年,该机制已经在两级法院“生根发芽”,涉及处理的案件范围逐步扩大,民事案件以贴近百姓民生的著作权纠纷和商标权纠纷为主,涉技术类案件有所增多。而刑事案件以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为主,涉及假烟、假酒、假药、假胡萝卜种子、假冒知名品牌的鞋服、箱包、电子产品等各个方面。 据悉,2016年11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设立了自贸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系我省首个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的巡回审判法庭,进一步健全了知识产权诉讼便民措施,推动了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的就地、就近预防和解决。 严厉制裁,为发展保驾护航 2013年,苏州火花公司就徐某、王某作为发明人的“一种用于测量跨阻放大器的跨阻增益的方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但厦门优迅公司2006年起,就独立自主开发了应用于跨阻放大器批量测试的交流测试技术,并委托专业的测试厂商来执行。这套方案具有测试成本低、效率高和易实施的特点,是厦门优迅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 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其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和战略性资源,只有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促进原创性发明的增长,保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从而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为此,厦门中院综合考虑涉案商业秘密的价值,被告的主观恶意等因素,最终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5万元,保护了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司法能力现代化必不可少。厦门两级法院加重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生产源头的制裁力度,发挥震慑作用。同时,积极探索加大赔偿力度的途径,通过精细差异化审判,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譬如,原告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海丰县同翔纸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涉及生产制造商对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侵权,中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20万元。 针对知识产权诉讼中智力成果的无形性以及侵权行为的隐蔽性,两级法院注重以诚信原则为指引,有效运用证据披露和举证妨碍等证据规则,降低权利人举证难度。与此同时,与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专利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意见》,引导当事人选择委托调解、专家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科技领域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 精准打击,维护人民生命安全 被告人周春望、郑咏明先后于2011年5月、2012年3月成立厦门鹏康商贸有限公司和厦门国康堂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通过全国各种媒体广告,诱导消费者拨打公司提供的免费电话,销售“双岐三效”“紫苏油软胶囊”和“东方宝”等假药300余万元,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乌龙养血胶囊”“益气消渴颗粒”和“参茸大补膏”等药品2000余万元。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本案是危害药品安全、关系民生的典型案例。最终依法判处两被告单位800万元和300万元罚金,主犯周春望和郑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分别被处罚金140万元、130万元,其余1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一年、罚金7万元到1000元不等的刑罚,涉案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三合一”试点工作以来,厦门两级法院进一步强化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协调联动,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例如,被告人杨德芳、康清楚、洪宗泽等人销售假冒伪劣“坂田一号”胡萝卜种子系列案件,涉案金额300多万元,设计农户上百余家,法院最终对主犯杨德芳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加大对生产、销售假烟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 练好“内功”,创新延伸审判功能 在上述提到的销售假药一案具有特别之处,该案件的庭审和宣判通过新浪网法院频道及中院微信公众号的网络同 步直播。这一形式的使用,是两级法院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全面加强审判功能延伸的一个生动剪影。 此外,两级法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每年定期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咨询、座谈研讨、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并先后在媒体上刊发多篇生动形象的审判纪实报道,扩大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果。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了服务好改革发展大局,两级法院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大力加强学习、交流和培训,全面提升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司法能力和素质水平,先后在软件园成立了“智慧服务站”,与厦门大学共建“产学研”创新基地等;积极推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对于关联系列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等,集思广益共同商讨,统一裁判标准指导审判实践。 厦门自贸片区设立以来,厦门中院高度重视司法保障自贸区建设以及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16年11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自贸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受理范围不仅限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还涵盖了涉自贸区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系福建省首个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的巡回审判法庭,进一步健全了知识产权诉讼便民措施,推动了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的就地、就近预防和解决,并与“厦门(厨卫)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形成维权的集约化效应,进一步扩大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的辐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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