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打击,维护人民生命安全 被告人周春望、郑咏明先后于2011年5月、2012年3月成立厦门鹏康商贸有限公司和厦门国康堂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通过全国各种媒体广告,诱导消费者拨打公司提供的免费电话,销售“双岐三效”“紫苏油软胶囊”和“东方宝”等假药300余万元,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乌龙养血胶囊”“益气消渴颗粒”和“参茸大补膏”等药品2000余万元。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本案是危害药品安全、关系民生的典型案例。最终依法判处两被告单位800万元和300万元罚金,主犯周春望和郑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分别被处罚金140万元、130万元,其余1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一年、罚金7万元到1000元不等的刑罚,涉案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三合一”试点工作以来,厦门两级法院进一步强化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协调联动,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例如,被告人杨德芳、康清楚、洪宗泽等人销售假冒伪劣“坂田一号”胡萝卜种子系列案件,涉案金额300多万元,设计农户上百余家,法院最终对主犯杨德芳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加大对生产、销售假烟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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