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讯(记者 邓婕 田圆)五年来,厦门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49件,审结4951件。2016年全年受案总数达1303件,比2011年全年647件受案数增长了656件,案件数量翻番。 日前,在厦门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五周年情况通报会上,一组数据让人不禁感慨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民事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的硕果。 2011年,“三合一”审判机制在厦门探索起步;2017年,该机制已经在两级法院“生根发芽”,涉及处理的案件范围逐步扩大,民事案件以贴近百姓民生的著作权纠纷和商标权纠纷为主,涉技术类案件有所增多。而刑事案件以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为主,涉及假烟、假酒、假药、假胡萝卜种子、假冒知名品牌的鞋服、箱包、电子产品等各个方面。 据悉,2016年11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设立了自贸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系我省首个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的巡回审判法庭,进一步健全了知识产权诉讼便民措施,推动了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的就地、就近预防和解决。 严厉制裁,为发展保驾护航 2013年,苏州火花公司就徐某、王某作为发明人的“一种用于测量跨阻放大器的跨阻增益的方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但厦门优迅公司2006年起,就独立自主开发了应用于跨阻放大器批量测试的交流测试技术,并委托专业的测试厂商来执行。这套方案具有测试成本低、效率高和易实施的特点,是厦门优迅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 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其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和战略性资源,只有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促进原创性发明的增长,保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从而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为此,厦门中院综合考虑涉案商业秘密的价值,被告的主观恶意等因素,最终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5万元,保护了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司法能力现代化必不可少。厦门两级法院加重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生产源头的制裁力度,发挥震慑作用。同时,积极探索加大赔偿力度的途径,通过精细差异化审判,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譬如,原告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海丰县同翔纸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涉及生产制造商对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侵权,中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20万元。 针对知识产权诉讼中智力成果的无形性以及侵权行为的隐蔽性,两级法院注重以诚信原则为指引,有效运用证据披露和举证妨碍等证据规则,降低权利人举证难度。与此同时,与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专利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意见》,引导当事人选择委托调解、专家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科技领域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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