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也可分期执行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办结首例分期执行行政处罚案件 日前,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首例分期执行行政处罚案件正式办结。 去年底,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会同杏林派出所民警,对位于集美区高浦村内某无名网吧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网吧在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经营活动。遂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没收用于网吧经营的电脑37台,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100元,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考虑到当事人收入较低,经济上存在一定困难,无法一次性缴清罚款和违法所得等实际情况,大队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规定,同意当事人分期缴纳罚款的请求。后来,当事人先后于2016年12月23日、2017年3月30日分两期缴清本案罚没款。据介绍,这是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办结的首例分期执行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既落到实处,整个执法过程亦不失人性温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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