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鼓励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厦门老字号聚集区、商业街区或者商业网点。”“城管执法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5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实施。 城管执法不得设罚款任务 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将于下月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和标准。同时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持证上岗,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而且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鼓励市、区政府规划老字号聚集区 《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的规定,字号或者商标传承不少于30年是申报厦门老字号的条件之一。在取得厦门老字号称号后,若粗制滥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厦门老字号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还鼓励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厦门老字号聚集区、商业街区或者商业网点。 对于假冒老字号的情形,《办法》规定:擅自使用与“厦门老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字样、标志或者其组合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将延长年限 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被执行人在6种情形下,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这6种情形包括:(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2年。但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1年至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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