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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集团两名干部公款旅游被通报 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2017-04-29 08:27:59杨文 林芹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卢超颖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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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9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林芹)“五一”、端午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重要节点。27日,省纪委通报了我省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公款吃喝旅游等问题,其中厦门火炬集团两名干部因公款旅游被点名曝光。

厦门火炬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浩淼、火炬集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征拆部副经理吕建鹏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1月,杨浩淼、吕建鹏在带队到四川、湖北等地开展公务考察期间,游览了都江堰、长江三峡、黄鹤楼等景点,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5100元。2017年3月,火炬集团党委给予杨浩淼、吕建鹏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规报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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