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来自财政部门的消息说,市财政局近日会同市民政局、市残联出台《关于扶持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厦财社〔2017〕4号),明确对我市社会资本举办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等服务并且床位数在5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扶持政策。具体包括: (一)通过结算土地成本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抵押方式融资在1亿元贷款总额内,从向财政申请贷款贴息当年起,财政按不超过基准利率的标准给予五年期限的贴息; (二)对经卫计部门批准社会资本举办具备医疗服务从业资质的,给予每个养老服务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医疗设备补助; (三)对新建规模在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按新建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万元、租赁每张床位补助1万元进行补助,分五年平均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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