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2日厦门讯(通讯员 吕朝明 林琳菁)认为商家在广告中使用“顶级”等广告用语违法,消费者将卖家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商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赔偿。日前,在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调解下,商家赔偿200元给消费者。 集美市民王先生称,2017年03月16日,其使用账号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包台湾进口蓝山风味炭烧咖啡,价格:54元。王先生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现,该店网页广告宣传“极致浓醇、顶级风味”,使用“顶级”极限词,违反了广告法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规定。王先生认为,商家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给自己造成损失,要求商家按照《广告法》赔偿。 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商家的网站进行核实。经查,王先生所述属实,该店网页广告宣传“极致浓醇、顶级风味”,存在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执法人员当场教育了商家负责人,并耐心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商家认识到了错误,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同意退款200元给王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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