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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九部门将严查房地产和中介22种违法违规行为

2017-04-02 08:11:18袁舒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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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袁舒琪通讯员王夏儿)3月份以来,市国土房产局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行动,调查发现部分中介机构传播谣言,有意无意地对我市楼市推波助澜,导致炒买炒卖现象有所抬头,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发生,截至目前已有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被暂停网签资格,其中2家已被立案调查。接下来,打击涉及炒房、推高楼市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还将进一步“雷霆式升级”——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自4月5日开始,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等九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最终目标,就是要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违规炒房行为,令我市房地产市场回归平稳、有序。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检查整治对象包括有在售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将重点严查22种违法违规行为。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责令相关机构和个人立即整改,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将第一时间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说,此次检查将“动真格”,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都将严惩不贷、“顶格”处理。针对查处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相关不良记录将计入其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及时自查自纠,对联合执法小组发现的问题,要主动整改,配合调查处理。对避重就轻,掩盖问题、拒不整改、拒不配合调查的企业,将先行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链接】

这22种违法违规行为将被重点严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10种行为

1.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恶意囤地。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提前预售。

3.预售资金未全部进入专用监管账户,挪用预售资金。

4.捂盘惜售、垄断囤积房源,操作市场价格。

5.将商品住宅与车位等捆绑销售,或者附加条件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价格。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采取价外加价,变相加价出售房屋或者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7.预售方案或合同约定是精装房,交房却是毛坯房等合同欺诈。

8.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购房。

9.谣言造势,捏造或散布房价暴涨、一房难求等不实宣传,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炒卖房号,哄抬房价。

10.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社保、纳税、收入、婚姻等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限贷政策,骗取信贷资金。

中介机构12种行为

1.发布虚假或无房源编码的房源信息。

2.发布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交易的信息,诱骗消费者。

3.编造或散布谣言,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

4.垄断房源,虚标房价,赚取房源差价。

5.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网签。

6.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取得备案资格擅自开展中介活动。

7.代理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为产权不清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8.承购承租本机构或本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屋。

9.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炒卖房号,操作市场价格。

10.伪造或协助提供虚假社保、纳税、收入、婚姻等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限贷政策。

11.协助购房人通过“首付贷”、“抵押贷”等方式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提供违规金融服务。

12.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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