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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四日期界定二手房交易时点 明确价格基数

2017-04-01 10:06:07钟榕华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柳绿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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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政策时点。2017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后发生的二手住房交易应严格执行通知要求。住房交易时间按照在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商业银行针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首次查询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的时间和交易双方签订购房协议且以转账方式支付定金的时间等四个日期孰前的原则认定。

其中,签订购房协议且以转账方式支付定金的二手住房交易的时间以支付定金的日期为准,客户须提供账户流水或转账凭证,银行应核实收付方与购房协议中交易双方(含配偶或经公证的委托代理人)是否一致。

二、明确价格基数。对于2017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后发生的二手住房交易,银行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成交价格作为基数发放贷款;在银行内部评估价格不高于成交价格的情况下,也可依据内部评估价格发放贷款。

银行房贷人士已收到通知

家住海沧的林先生最近很焦虑。因为,他正将原有的小套房换成大套,上周之前两套房子的买卖都已谈妥,定金也交了,就在这当口,厦门楼市调控新政出炉了。“如按原来的‘阴阳合同’来交税,大套房子的税费只要交3万多元,新政一出来,中介算了算,可能要交10万元。此外,首付款也要增加不少。真是头大!”林先生说。

不过,昨天中介给林先生打电话说,新政的操作细则出来了,3月25日前发生的二手房交易,有可能仍按原政策放贷。“如果真是这样,那就可以缓口气了。”林先生略感心安。

昨天,导报记者询问了多位银行房贷业务人士,他们也是刚收到通知,内部正在讨论,按此文件的内容,应该是3月25日前交易的二手房房贷,可按原政策放贷,但需按上文的4个时点来证明交易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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