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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6月底前完成缴费才不影响医保卡使用

2017-04-01 09:57:24孙春燕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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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新年度社保缴费要开始了!导报记者昨从厦门市地税局了解到,2017社保年度即2017年 7月 1日至2018年6月30日,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从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150元,在学校参保的在校生缴费新增“个人自缴”模式,且6月底前完成缴费才能确保医保卡新社保年度正常使用。

年度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50元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将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每人每年从130元调整为150元。

同时,导报记者获悉,个人在厦的社保缴费一卡通用户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即参保个人在厦的社保缴费用户号,自首次参保产生起就终身不变。其中,原在村居参保并办理委托的未成年人转学校参保后,原已办理的缴费一卡通委托未撤销的,仍然有效,无需重新办理。

在校参保学生新增“个人自缴”模式

自2017社保年度起,在校学生的缴费方式,除原有的学校代缴模式外,新增“个人自缴”模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行选择在校参保学生的缴费方式。

如在校参保学生选择“个人自缴”,地税部门将分配一卡通缴费用户号,由参保学生或其家长办理缴费一卡通委托扣款手续。为避免缴费一卡通委托串号,参保学生或家长办理委托前,可先登录厦门地税网站之“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功能,核对缴费一卡通用户号。

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4月4日前,厦门市地税局将把所有在校参保学生的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由原来的“代缴”统一转化为“自缴”。要保留“代缴”模式的学校,需于2017年5月30日前,通过地税网站将“缴费方式”变更为“本单位参保”(即“代缴”模式)。

6月底前须完成缴费

据了解,2017年度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17年4月4日至5月31日。

地税部门提醒,6月底前完成缴费方可确保医保卡新社保年度伊始即正常使用。

据悉,2017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时间为2017年6月4日至25日。为确保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能正常使用,参保人需在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银联委托代扣的参保人,5月底前需在银行卡上存足金额,地税部门将在6月4日-25日扣款。对个别扣款不成功的,地税部门将于7月4日-25日补扣。

温馨提醒

错过集中参保时间可补参保

地税部门介绍,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可以补办参保手续。

其中,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参保及缴费;其他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补办;在新社保年度起其他时间参保的,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扣款不成功可这样补缴费?

已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以及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在校参保学生,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款的,可登录厦门地税官网(www.xm-l-tax.gov.cn),进入“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栏目,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自行补缴医疗保险费款;也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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