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昨天记者从厦门市地税局获悉,2017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新变化,个人缴费标准将由上年度的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150元。 厦门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府【2017】12号),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4月4日—5月31日。为确保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能正常使用,参保人需在6月底前完成缴费。 办理银联委托代扣的参保人,5月底前需在银行卡上存足金额,地税部门将在6月4日—6月25日扣款。对个别扣款不成功的,地税部门将于7月4日—25日补扣。 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可以补办参保手续。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参保及缴费,其他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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