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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在校学生可“自缴”

2017-03-31 18:03:40林润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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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林润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17年4月4日至5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由上年度的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150元。

值得关注的是,自2017社保年度起,在校学生的缴费方式,除原有的学校代缴模式外,新增“个人自缴”模式。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自行选择在校参保学生的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为“个人自缴”的在校参保学生,地税部门将分配一卡通缴费用户号,由参保学生或其家长办理缴费一卡通委托扣款手续。为避免缴费一卡通委托串号,参保学生或家长办理委托前,可先登录厦门地税网站,进入“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功能,核对缴费一卡通用户号。

2017年4月4日前,市地税局将把所有在校参保学生的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由原来的“代缴”模式统一转化为“自缴”模式。要保留“代缴”模式的学校,需于2017年5月30日前,通过地税网站将“缴费方式”变更为“本单位参保”(即“代缴”模式在地税系统中的选项)。

同时,参保个人在厦的社保缴费用户号,自首次参保产生起就终身不变。原在村居参保并办理委托的未成年人转学校参保后,原已办理的缴费一卡通委托未撤销的,仍然有效,无需重新办理。

【提醒】

5月底前在银行卡里存足金额

2017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时间为2017年6月4日至25日。为确保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能正常使用,参保人需在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银联委托代扣的参保人,5月底前需在银行卡里存足金额,地税部门将在6月4日至25日扣款。对个别扣款不成功的,地税部门将于7月4日至25日补扣。

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可以补办参保手续。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参保及缴费,其他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补办。在新社保年度起其他时间参保的,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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