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万众关注的今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时间、房源终于尘埃落定了。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获悉,《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17年第一批轮候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刚刚出炉。根据《方案》,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3月31日起提交意向登记。 今天,邀请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为您权威解读《方案》,为您提供今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手册”。 谁可以申购此批保障性商品房? ——面向本市无住房家庭 随着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具体申请细则出炉,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就谁能申请购买的疑问解答称,今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购对象将面向本市无住房家庭,除了无住房外,不同类型的申请家庭还需满足不同基本要求——若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在申请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在申请之日前需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对于“无住房”的定义,《方案》中也得以明确。《方案》指出,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指的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若您已经购买了商品房,或已承租、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承租公房、保障性住房,购买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或是农村居民已申请获批的宅基地,都视作在本市拥有住房,是不能申购此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其中,已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即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 需提醒的是,即便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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