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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1日起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得公证委托出售

2017-03-22 08:58:16余健平 陈捷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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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余健平 陈捷)想要通过公证委托出售房屋规避限购政策进行“炒房”?接下来,这歪主意在厦门行不通了。

为共同遏制投机性“炒房”行为,促进厦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3月21日,厦门市公证协会通知全市各公证机构,从即日起不予办理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出售、抵押等委托事项的公证。

根据通知,下一步,全市各公证机构对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在办理委托公证时,委托权限不得包括出售、抵押等内容(按揭除外),但委托近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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