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鹭岛房车 > 正文

厦今起限制房产委托公证 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7-03-21 16:57:15彭菲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举措】

公证购房或难过户贷款将被从严审查

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存在一些因不具备购房资格、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逃避交易税费等,交易双方通过全权委托公证或其他公证的方式进行房产交易,甚至以转委托的方式进行多次交易的情形。

业内人士不建议购房者采取这种方式购房,因为这有无法过户的风险。记者了解到,全权委托公证交易的房子,可能因卖方债务导致其名下的房屋被查封,买方使用权会受到影响;如果卖方将产权证挂失补办产权证后,再用房屋去抵押贷款,买方就不能正常办理过户手续。此外,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如通过全权委托公证或其他公证方式进行的交易,在后续办理过户手续时可能会遇到障碍,甚至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记者还了解到,对卖方而言,全权委托公证交易也暗藏风险,后续如果产生纠纷,房屋原业主需承担违约相关责任、继续偿还后续贷款;此外,可能发生委托代理人一房多卖或以房产抵押贷款的情况,造成房屋原业主、买房人的经济纠纷和财产损失。

此外,记者获悉,近期厦门银监局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实施房地产金融调控,坚决遏制投机客“炒”的需求,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并要求银行对于采取公证方式交易的购房贷款要从严审查。银行未能做到尽职调查,给采取公证方式和联合中介进行炒房等行为的投机客提供资金便利的,厦门银监局将进行查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