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彭菲)从今日起,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厦门出台相关举措,限制房产委托公证的办理。这一消息,目前已经得到了市司法局的证实。 针对现实中不少以办理房产全权委托公证代替买卖的情况,厦门市公证协会今日向全市各公证处发文,明确要求: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办理委托公证,委托权限不得包括出售、抵押等内容(按揭除外),但委托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不受此限。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这项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实施期限暂定半年。厦门市公证处、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均表示已收到通知,并且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的公证业务。 同时,为了做好数据的排查分析,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要求各公证处将今年3月1日以来办理房产全权委托公证的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上午还专门召开相关会议,做进一步的研究。 相关新闻 绕过限购令“公证买房”暗藏多重风险 购房者可能遭遇一房多卖、无法过户等风险 “现在有投资客合伙‘公证买房’,一买十几套,然后卖给刚需购房者。”近日,有读者向本报报料楼市近期明显出现的这一现象。对此,业内人士提醒,这种交易模式暗藏多重风险,购房者应理性选择,以避免购房纠纷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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