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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价上涨快 二手房房东为涨价违约不卖房

2017-03-21 08:05 陈捷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柳绿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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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火爆,房价上涨太快,卖家频频违约。最近,二手房房东反悔引发的官司越来越多。

东南网3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房东反悔违约,购房人应当如何维权?违约房东是会被判赔违约金,还是会被判将房子强制过户给买方?昨日,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几起二手房房东违约的典型案例,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解读,供购房者维权参考借鉴。

律师提醒,卖方反悔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买方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不但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还可索赔违约金。

案例1

房东反悔,丢房子又赔违约金

房东吴先生和吴太太都是同安人,他们签约出售的房产也位于同安区,根据协议约定,房屋总价为176万元。

2016年5月31日,经中介牵线搭桥,购房人陈女士与吴先生夫妻二人签订了《房产买卖居间协议合同》。签订协议后,购房人陈女士依约支付了购房款。后来,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合同补充条款》,约定如果因甲方(即卖方)单方面原因,无法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自2016年8月1日起至过户当日,以乙方已付房款为基数,按每月2%的利率支付利息。

然而,直到陈女士起诉前,吴先生夫妻二人仍未办理房屋的解除抵押登记手续,也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为此,陈女士将吴先生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办理解押,立即将房屋产权过户到陈女士名下,并支付违约金。

近日,同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判令被告应立即办理解押手续,并将产权转移登记到陈女士名下。此外,判决还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以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61万元为基数,按每月2%的比例,付至产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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