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陈小芬)房子交易时,买卖双方产生纠纷,展开“拉锯战”。因这笔交易已被房产中介网签备案,当卖方另觅买主时,交易无法进行,还损失了22万元。随后,卖房者与房产中介闹上了法院。昨日,思明区法院公布了此案一审判决的结果,没有支持卖房者的诉求。法官提醒,二手房屋买卖时,先查询房屋是否网签备案很重要。 【纷争】 卖主说网签是解约之后,中介称当时双方仍在协商 2015年12月,小夏通过中介与吴先生签订了合同出售房屋,但是没多久就出了问题。小夏的说法是,吴先生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地付款,所以解约。而中介则说,因为房价上涨,小夏找托词与吴先生协商解除合同和退款的事。 2016年4月10日,小夏通过另一家中介,另找买主签了合同,付了定金之后,买主才发现小夏的房子因为之前的网签备案,无法交易。 此时,小夏提供了吴先生的一份声明。在这份2016年4月26日出具的声明书中,吴先生确认他与小夏于当年3月8日解除了买卖合同。小夏说,中介办理网签的时间为3月11日,因此指责中介明知交易进行不了还网签,导致她第二次卖房不成,赔了买家10万元和中介费12万元,要求中介为此损失承担责任。 而中介则说,3月8日当天小夏和吴先生仍在协商房子的事。根据通讯记录,3月8日、11日,吴先生几次发短信,约小夏和她的家人见面,短信中提到:“能否再商量商量,如果是因为价格的原因我们再面聊商量下?”因此中介认为当时双方并没有确定解除合同,所以他们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的管理规定在网上备案。直到4月26日,吴先生出具声明,书面确认合同解除,他们才撤销网上备案,这么做符合程序。 中介还提到,小夏的家人从事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也参与了买卖,应当熟悉整个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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