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斌斌)停车设施建好后向社会公众开放,且符合政府资金补助条件的,可以申请资金补助了。 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质监局、市人防办等7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社会主体申请建设停车设施项目相关工作进行了回答。本通知从今年的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哪些人能申请建停车设施? 谁能申请建设停车设施?通知显示,共有4类人可以找区建设局进行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存量、企事业单位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筑区划业主利用建筑区划内合适场所、非住宅用房所有人将自有非住宅用房改造。 通知明确,社会主体申请投资建设停车设施的项目,由其自筹资金建设。停车设施建设后向社会公众开放,且符合政府资金补助条件及相关要求的,可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资金补助。 此外,如果社会主体准备建设两层机械式停车设施,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办审批手续。 申请主体要交什么材料? 记者了解到,申请建设停车设施,要提交三种材料。 一是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述明项目用地位置和面积、权属关系等内容。 二是权属证明,其中包括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如果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市政府核发的原建设用地批文及红线附图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原土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 三是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初步选址、可行性初步分析、停车设施设计方案、土地利用、交通影响评价等。 记者注意到,该通知明确提出,新建的停车设施应按规定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还应兼顾人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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