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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某男买“新车”竟是二手 车主获赔183万

2017-03-15 16:19 彭菲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柳绿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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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买来的新车竟已做过保养,保养时的里程数超过了3000公里,消费者陈先生意识到自己被“坑”,花了60多万元买到的却是二手车。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商赔偿。昨日,思明区法院公布了一起购车引发的纠纷。经审理,陈先生胜诉,不仅购车款退回来了,还获得3倍的赔偿金。

【起诉】

买到二手车 车主起诉三公司

2015年11月6日,陈先生与厦门迎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驾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购买一辆Jeep牌汽车,车身价为61万元,加上购置税、保险费、挂牌费等,将近69万元。之后,他依照约定,把一部分购车款转入了该公司负责人吴先生的个人账户,一部分支付至厦门万东工贸公司(以下简称:万东公司)的账户上。

2016年1月26日,陈先生提了车,也拿到了购车的发票,但发票上的开票方又是另一家公司:九江市鸿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麟公司)。

没过多久,陈先生发现,刚买的车子竟然已经做过了保养,意识到自己买到的是二手车。他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上述三家公司及迎驾公司负责人吴先生均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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