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厦门某车主无故逃离事故现场 保险公司拒赔

2017-03-15 10:34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柳绿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谭欣妮)车主无故逃离事故现场,竟有可能导致保险分文不赔?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典型案例。

汪某(化名)于某日凌晨4时许驾车发生事故,与停放在人行道和路上的两辆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害和人员受伤。事发后约2小时,汪某才报警称其要去医院,随即弃车离开事故现场,此后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隔天才到交通大队接受调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汪某未按操作规范驾车,造成事故,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此后,汪某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厦门中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保险公司对汪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法官分析说,交通事故发生后,除了现场情况,驾驶员是否饮酒、有无合法驾驶证、是否违法驾驶等因素都是保险公司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只有基本事实清楚、财产损失轻微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离开现场。为了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驾驶员不仅不能随意离开,还应依法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这是法定义务。

而本案中,汪某无故离开现场,既未及时报警,也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汪某离开的行为在客观上符合“遗弃被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是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

法官提醒,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驾车离开或弃车逃离,以及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等,都是车险拒赔的常见情形。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