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前段时间,保障性商品房的新闻一出,吸引了众多市民的目光。日前,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获悉,2017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配售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启动,计划于本月底开启意向登记。 首批2002套,在海沧和翔安 据了解,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共计划推出2002套房源,皆为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这些房源的销售均价将在市场评估价基础上优惠55%。 市住房保障办介绍,本批次房源分别位于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一期、翔安区九溪小区。 其中,翔安九溪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共建有10栋住宅、4栋商业设施、1栋社区服务中心,还配备了一个规模为12个班的幼儿园。根据规划,项目同步配备公交首末站。该项目计划于明年年底竣工,建成后将能提供2202套保障性住房,分别作为保障性租赁房和保障性商品房分配使用。 海沧新阳保障性安居工程一期工程计划建设15栋18层-35层住宅,共计2332套二房型保障性住房,分别作为保障性租赁房和保障性商品房分配使用,项目同步配建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商业配套、四合一环卫设施、公交场站等公建配套设施。一期工程计划在今年年底基本建成。二期工程计划建设38栋31层-32层住宅,共计约6954套(一、二、三房型)保障性住房,以及小学、服务中心、配套商业等公建配套。 主要面向本市无住房家庭 谁能申请这些房子呢?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将主要面向本市无住房家庭配售。 不过,仅是无住房还无法满足申请条件,还需符合户籍、年龄的限制。根据《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若您是以家庭形式共同申请的,申请家庭成员至少需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若您属于单身居民,且已经年满35岁并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才可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此外,符合条件的厦门高层次人才也有机会申请,这些高层次人才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假离婚”等行为不可行 某些市民想到利用“假离婚”的方式,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用以投资,这种方式肯定是行不通的。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即便申请户完全满足今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条件,但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仍然不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此外,有些市民想急转手头房产,来低价购入保障性商品房,这种行为也不被允许。据悉,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均不可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另外,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购买、继承或受赠其他住房的,应当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退出保障性商品房。未退出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国土房产部门将不予办理其他住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或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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