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
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提出意向登记
在公开摇号中“入围”,即排序在1-2002号
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自上周本报率先报道厦门重启保障性商品房的消息以来,今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什么时候推出、如何配售成为市民最关心的问题。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获悉,2017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配售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启动,计划于三月底开启意向登记。
【房源】
配售的房源在哪里?
二房型,约60平方米,位于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一期、翔安区九溪小区
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房源数量可以说十分可观。记者了解到,此次计划推出2002套房源,皆为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房源分别位于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一期、翔安区九溪小区。
这些房源的销售均价将在市场评估价基础上优惠55%。
翔安九溪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
项目位于翔安区中部,翔安东路以东、望嶝北路以西、新店路以南。共建有10栋住宅、4栋商业设施、1栋社区服务中心,还配备了一个规模为12个班的幼儿园,根据规划,项目同步配备公交首末站。该项目计划于明年年底竣工,建成后将能提供2202套保障性住房,房源分别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保障性商品房分配使用。
海沧新阳保障性安居工程
项目位于海沧区后祥路以北,孚中央西路以东。其中,一期工程计划建设15栋18层-35层住宅,共计2332套二房型保障性住房,分别作为保障性租赁房和保障性商品房分配使用,项目同步配建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商业配套、四合一环卫设施、公交场站等公建配套设施。一期工程计划在今年年底基本建成。二期工程计划建设38栋31层-32层住宅,共计约6954套(一、二、三房型)保障性住房,以及小学、服务中心、配套商业等公建配套。
【申请条件】
谁能申请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
面向符合户籍、年龄限制的本市无房家庭
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将面向本市无住房家庭配售。不过,仅是无住房恐怕无法满足申请条件,还需符合户籍、年龄的限制——根据《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若您是以家庭形式共同申请的,申请家庭成员至少需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若您属于单身居民,且已经年满35岁并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才可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哪些情形不能申请购买?
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情形等
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即便申请户完全满足今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条件,但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仍然不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障性商品房是向真正有住房困难的居民推出的,此举是为了防止部分人投机取巧,利用“假离婚”或急转手头房产来低价购入保障性商品房。
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后有什么约束?
再购买其他住房者需退出保障性商品房
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购买、继承或受赠其他住房的,应当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退出保障性商品房。未退出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国土房产部门将不予办理其他住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或权属登记手续。保障性商品房权属人死亡的,在厦无住房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继承,但应纳入保障性商品房监管。无符合前述条件的继承人的,保障性商品房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回购方式收回,并对回购款项、室内物品依法进行处置。保障性商品房权属人离婚的,保障性商品房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进行分割,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保障性商品房为权属人一方婚前申请取得的,不得分割,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申请时间】
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
本月底将启动意向登记工作
看到这里,不少符合条件的市民应该已经跃跃欲试,恨不得马上提交申请了。别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将于三月底启动意向登记工作。
同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方式相同,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流程仍然采用“小轮候”——根据房源和需求,具体制订本批次方案,再接受市民申请。符合申请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市民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提出意向登记。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布的消息确认自己是否“入围”。若自己的名字出现在纳入受理范围的名单上,市民再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
据了解,本批次摇号入围范围包括:按照房源数划定的,排序在1-2002号的申请家庭,以及按照房源数一定比例增设的备选申请家庭。
【提醒】
未如实申报情况 将被取消资格
信用档案有不诚信记载且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
买了保障性商品房后,就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吗?答案是否定的,在使用当中,住户仍要遵守一些基本规则。《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指出,三类不诚信行为将被严格禁止,除了配以相应的处罚外,都将在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有不诚信记载且情节严重的,申请家庭5年内不得再申请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三类不诚信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分别是:
申请家庭申请保障性商品房时,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申请家庭将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用于出租、经营、违规转让,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应当退出保障性商品房而未退出的,自应当退出之日起向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缴交市场租金。经双方协商可以给予一定期限的过渡期,过渡期满仍拒不退出的,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