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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今年首批保障性商品房月底可提出意向登记

2017-03-14 09:22:24袁舒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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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

本月底将启动意向登记工作

看到这里,不少符合条件的市民应该已经跃跃欲试,恨不得马上提交申请了。别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将于三月底启动意向登记工作。

同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方式相同,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流程仍然采用“小轮候”——根据房源和需求,具体制订本批次方案,再接受市民申请。符合申请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市民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提出意向登记。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布的消息确认自己是否“入围”。若自己的名字出现在纳入受理范围的名单上,市民再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

据了解,本批次摇号入围范围包括:按照房源数划定的,排序在1-2002号的申请家庭,以及按照房源数一定比例增设的备选申请家庭。

【提醒】

未如实申报情况 将被取消资格

信用档案有不诚信记载且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

买了保障性商品房后,就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吗?答案是否定的,在使用当中,住户仍要遵守一些基本规则。《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指出,三类不诚信行为将被严格禁止,除了配以相应的处罚外,都将在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有不诚信记载且情节严重的,申请家庭5年内不得再申请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三类不诚信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分别是:

申请家庭申请保障性商品房时,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申请家庭将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用于出租、经营、违规转让,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应当退出保障性商品房而未退出的,自应当退出之日起向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缴交市场租金。经双方协商可以给予一定期限的过渡期,过渡期满仍拒不退出的,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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