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生产】 无证生产糖果 还在网上销售 店家被罚10万元 2016年1月26日,根据举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集源路海景明珠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余某杰在该场所生产糖果。 经查,余某杰在没有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从网上购进玻璃瓶550个,食用香精12kg和食用色素10kg,并从集美菜市场购进麦芽糖和白砂糖,从2015年11月15日开始在该经营场所生产销售糖果,并将自己生产的糖果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内销售。经统计,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网店销售糖果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385.41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192.5元。 监管部门最终依法对余某杰做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192.5元,没收电磁炉、搅拌锅、切片刀等生产工具和原料,并处罚款人民币103854.1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9046.6元的处罚。 无证生产豆制品 环境脏乱差 企业被追究刑责 2016年5月25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厦门皖友豆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生产现场环境脏乱,原料仓库地面有老鼠粪堆积,放置成品的区域在露天且地面积有污水。现场还发现有“苯甲酸钠”“消泡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多种不明粉末、液体。 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相关物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对可能有食品安全问题的嫩豆腐、炸豆腐、豆泡、炸豆干、牛皮干、豆干6种食品及不明粉末液体进行抽样送检,并立即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豆制品生产经营活动。为避免豆制品在高温天气下变质,该企业将苯甲酸钠非法添加在水分活度值较高、易滋生微生物、易变质的嫩豆腐、豆泡等食品中作为防腐剂使用,且均未使用衡器控制用量,仅由工人凭经验添加。此外,该企业在煮制豆浆时为防止豆浆沸腾发泡溢出,还非法添加了消泡剂,经检验内含有甲醛次硫酸氢钠(即吊白块)。 2016年7月6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海沧区公安分局,并抄送海沧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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