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8日讯 哪种车算“僵尸车”?昨天交警介绍,市民口中的“僵尸车”,是指那些停放在城区主次干道,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市容环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车辆。“僵尸车”也是一种垃圾,一种新型的城市垃圾,它们的存在使得本来就稀缺的停车资源更加紧张,清理“僵尸车”成各方共识。
3月3日至3月7日,经过前期排查,市交警支队组织思明交警大队、湖里交警大队开展“僵尸车”整治行动,对“僵尸车”采取严格处理、一律拖移,还道于民。
截至昨天17时,在思明区湖滨北路、环岛路、东浦路、宏泰路、金星路、泰兴路、大同路口、西堤南路、曾厝垵、民族路等15个路段,湖里区南山路凯兴路口、高殿路、马垅路、吕岭路金尚路口等13个路段,交警共拖移了53部“僵尸车”。
交警部门表示,将持续对占道“僵尸车”开展整治,还市民一个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新”车主不留电话
地点:高殿路
昨天上午9时,成功大道通往杏林大桥的附近,小面包车闽DF587L引来了湖里殿前交警中队的交警。
这部车停放的位置,正好设了一个“禁止停车”的交通标志牌。“民警经过的时候,都有给它贴单,后来发现,这部车长期停放在这里,这次整治我们准备拖走车辆。”交警邓辉介绍。
该车属于“僵尸车”中的“新人”,去年5月31日年检过期,目前还有11条违法记录未处理。
交警电话联系车主赵某,电话拨通后,那头的“车主”解释,他是老车主,把车子卖给了新车主赵某,但赵某没有更改联系电话,现在他也找不到赵某。
目前,车辆已被拖移,民警仍在调查。
广东车的主人“失联”
地点:新丰二路、石鼓山立交桥
一路从高殿路过来,殿前交警中队发现了七八部僵尸车,有的联系上了车主,通知车主尽快处理。
9:30,靠近马垅的新丰二路,广东车粤DS7385特别惹人注目,车屁股的锈迹侵蚀入骨,一块破铁片随时可能掉下,车内座椅已被拆除。
据周边居民反映,该车停放了好几个月。民警通过警务系统查询发现,该车已达到了报废标准,车牌号也公告作废,但查不到违法记录。
该车的车主是一名女司机,名叫陈某,民警现场拨打电话,无人接听,该车后被拖移。昨天下午,民警又一次拨打电话,仍然无人接听。
在石鼓山立交桥下,一部小车的车头顶住墙壁,车后头的车牌被拆走,民警无法查验,用人力也无法推移。昨天下午,该车也被拖走。
民警记者雨中推车
地点:西堤南三路
10时,小雨,国贸金海岸小区后的小路,只容两部车通行,其中一侧划了停车位,偏偏一部又脏又破的小车闽D8K895,“趴”在人行道上。
据了解,该车停放约3年,附近居民几年前入住时它就放着。“起初车子是放在小区的草地上,属于小区的红线范围,后来被移到了路边。”开元交警中队民警齐铭介绍。
该车身背28条违法未处理,年检已于2013年1月过期,超过4个周期未年检,达到了强制报废标准,车牌号公告作废,车主却联系不上。
由于车子“趴”在人行道上,不方便拖移,民警、拖车司机、记者一起,合力想把车子推到小路,但轮胎瘪了,无法动弹。几经周折,拖车的“铲子”才把它抬起来,用绳索将轮胎固定,拖离人行道。
被查封车惊现路边
地点:西堤南路和西堤南一路交叉口
10:30,白色三菱小轿车被盯上,车牌号闽D3K611,车屁股贴着一行字“帅哥驾驶”、两个卡通熊脚印,方向盘上还有一点水钻。
几年前它已被遗弃,第一个“住址”也是西堤南三路,占用的是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被市民举报,警方将其拖移到现在的位置。
经查,该车是一部查封车,有3条违法记录未处理,2013年11月30日后就没有再年检,也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查封车怎么会出现在路边?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志铭介绍,车子往往是因为民事案件才会被查封,刑事案件属于扣押。有的车子查封只需到车管所冻结,禁止过户,有的则需扣到专门的地方保管。
车窗玻璃内,放着一块纸牌,写着联系电话,民警拨打电话无人接听,车子于昨天下午被拖移。
车内弥漫着尿臊味
地点:BRT第一码头高架桥下
BRT第一码头某工地门口,一部小面包车后备箱完全被掀开。导报记者上前察看,车内后部的座椅全部被卸掉,堆满了一袋又一袋的麻袋,麻袋里面装的也是麻袋,整整一个“麻袋车”。
车玻璃被涂抹成咖啡色,车门一拉开,冲出一股浓浓的尿臊味,令人作呕。没有车牌,民警把头探入车内,用手机拍下车架号。
天下着小雨,两名男警、一名女警,把车内的麻袋一个个拿出来查看。刹车抱死,3名民警试着把面包车从角落里推出,但无济于事。
经查,这部车子已出厂12年,年检截止时间是2014年4月30日,也就是说,过了今年4月30日之后就可强制报废,目前车子还有31条违法记录未处理,主要是违法停车。
解答
3个周期未年检将强制报废
一般的“僵尸车”,超过3年未年检可强制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虽然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而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很多“僵尸车”的“年龄”在6年-15年,以年检时间来计算,超过3年未年检可强制报废,超15年的“老僵尸车”一年半未年检可报废。
停在路边车位48小时不动可拖移
导报记者调查发现,有些车主把车子停放在路边停车位,车位又不收费,它几年都不动一下,比如仙岳路爱心护理院工地外,一部红色小车停放了两三年。
霸占路边停车位超48小时,亦可拖车。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停放者不得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或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持续超过48小时。
如果停放超过48小时,先是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机动车停放者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拖车,所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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