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路边车位48小时不动可拖移 导报记者调查发现,有些车主把车子停放在路边停车位,车位又不收费,它几年都不动一下,比如仙岳路爱心护理院工地外,一部红色小车停放了两三年。 霸占路边停车位超48小时,亦可拖车。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停放者不得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或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持续超过48小时。 如果停放超过48小时,先是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机动车停放者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拖车,所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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