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讯(记者 邓婕)为督促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加强党内和社会监督,日前,厦门市委巡察办按照市委要求和巡察工作有关规定,专门出台《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巡察整改情况采取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两种方式。其中,向党内通报采取党内文件形式,要求印发到下一级党组织;向社会公开采取在媒体、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通报的形式,并强调向社会公开稿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保留时间应不少于5天。 据悉,首次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巡察整改情况的4家单位分别是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市旅游局党组、住宅集团党委和市政集团党委。 “要求被巡察单位将巡察整改情况既向党内通报又向社会公开,是为了督促被巡察单位要认真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让整改落到实处见实效,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厦门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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