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同安一男子捕杀上百只麻雀 非法狩猎获刑7个月

2017-03-04 07:51 李子青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李子青)麻雀吃害虫,是人类的帮手,然而个别人将它当作一道野味,利用各类工具捕杀。近日,同安一男子因捕杀上百只麻雀,触犯非法狩猎罪,被同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在同安莲花镇的山村,不少麻雀出现在田间地头。阿强(化名)小时候吃过麻雀,最近他计划抓一些来吃,顺便对外出售。2016年9月初,阿强准备好金属棒、诱捕器、遥控器和网袋,偷偷上了山,在布下陷阱后的数小时内,捉到了90只麻雀。

初次抓鸟,收获不少,阿强喜出望外。2016年9月12日10时许,阿强再次上山捕获了麻雀40只。就在他准备离开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归案后,阿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此次捕获的鸟类中,活体36只,死体4只,均是麻雀,为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同安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阿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