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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丈夫出轨离婚 妻子要求丈夫公积金被法院驳回

2017-03-04 07:53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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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陈佩珊)因丈夫出轨而离婚,丈夫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能不能全归女方所有?近日,思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诉讼,原告妻子提出了这样的诉求。

离家不归,婚外与异性生育一子,因作风问题被单位开除,这是阿娜眼中的丈夫。为尽快结束这段婚姻,阿娜将丈夫阿杰告上法庭。她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认为丈夫有错,其公积金账户里的20万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归自己所有。此外,丈夫还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

阿杰同意离婚,但表示,若孩子归阿娜抚养,每月仅能支付500元抚养费。至于公积金账户里的20万元,他则坚称是个人财产,还否认自己存在过错,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经审理,思明法院支持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主张。因孩子年仅6岁,且长期由母亲抚养,法院将抚养权判归阿娜,阿杰应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法院认为,阿杰公积金账户里的20万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而阿娜主张全部归其所有则缺乏法律依据,不过阿杰应当将公积金的一半份额给阿娜。

法院支持阿娜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的主张,但认为赔偿5万元过高,最终酌定为1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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