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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重启保障性商品房 销售价格原则上比市面价优惠55%

2017-03-01 08:29:39袁舒琪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柳绿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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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厦门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满足更多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销售价格原则上比市面价优惠55%,产权办理五年内不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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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买】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或个人应当在本市无住房。

若您是以家庭形式共同申请的,申请家庭成员至少需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若您属于单身居民,且已经年满35岁并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符合条件的本市无房高层次人才。

【谁不能买】

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袁舒琪)有住房困难的市民注意了,又一重大利好消息“来袭”——继2014年停止配售之后,今年保障性商品房又将再一次在厦门推出!近日,《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这意味着一名老成员又回归到厦门住房保障体系当中。这种面向本市无住房家庭,由政府提供优惠,并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将以小户型、统一装修、经济实用为原则,满足住户的基本住房需求。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多年来,厦门城市决策者和管理者一直把让老百姓住有所居作为重要目标,在住宅市场化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方式,逐步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构建起厦门立体式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网。首先,不断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打造保障性住房的“厦门蓝本”,基本实现了低保家庭的应保尽保。更进一步,考虑到面对日益高企的房价,许多来厦创新创业的新市民,难免望房兴叹,厦门又于去年推出面向“夹心层”及稳定就业新市民等更广泛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着力为其提供更为稳定的居所。

“而此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再加盟,将能满足更多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厦门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说,未来厦门住房保障体系将呈现多层次供给的状态,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可通过申请保障性租赁房解决,买不起商品房的本市户籍“夹心层”家庭、各类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职工可申请租赁公共租赁房。之后,符合户籍和年龄条件的本市“夹心层”家庭及在本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还可以通过申购保障性商品房实现安居置业。

需要提醒的是,本次保障性商品房再次重启,将遵循“新房新政策”的原则,在之后的配售中以《管理办法》作为依据执行。而2014年之前的保障性商品房,还将按照原销售合同执行。

不久后,《管理办法》就将迎来第一次正式“阅兵”,预计今年上半年将启动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分配工作,届时还将通过本报发布权威消息,有选房意向的市民可留意本报,获得第一手消息。

【配售对象】

申请购买要具备什么条件?

在厦门需无住房,并满足相应户籍年限要求

看到保障性商品房推出,不少市民第一个疑问就是:我能不能申请?《管理办法》对可申请购买人群做出了具体要求。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或个人首先应当在本市无住房。其次,若您是以家庭形式共同申请的,申请家庭成员至少需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若您属于单身居民,且已经年满35岁并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保障性商品房的“大门”还向几个特殊人群打开——符合条件的本市高层次人才也可申请购买,届时还可面向本市高层次人才单独批次配售,具体要求将在各个不同批次的配售方案中明确;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的,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不过,需要重点提出的是,为了防止部分人投机取巧,利用“假离婚”、急转手头房产低价购入保障性商品房等行为,即便申请户完全满足以上申请条件,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仍然不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此外,由于申请要求中涉及户籍及户籍年限,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将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解读】

本市无房的高层次人才也可申请

此次重启的保障性商品房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在保障对象方面,将本市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也一并纳入。针对这些高层次人才,没有户籍限制、年龄限制,只要他们在本市工作,并且是符合《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A、B、C类人才,就可以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此举是为了让更多从外地到本市拼搏、为厦门这座城市做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居者有其屋,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将配售大门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打开之外,保障性商品房可面向这类人群进行单独批次配售,条件将在具体配售方案中明确。

【房源价格】

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将享有什么优惠?

原则上将比市场价优惠55%

设立保障性商品房的初衷,就是要以政府提供优惠的方式,让更多买不起房的住房困难家庭购房、居住。于是,最终申请成功的申请家庭和个人,将在购房时享有一定比例的价格优惠。

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将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测算,并给予一定优惠。在前期按照社会平均收入,对配售对象还贷收入比例进行科学测算后,原则上将优惠比例定为55%,也就是说,一套市场价为100万元的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原则上花费45万元即可购买。不过,考虑到每个批次可能具有的特殊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这个优惠比例还可做适当调整。

销售价格将在每批次轮候配售方案中明确,市民可先确定自己是否有能力负担,再提出申请。申请成功之后,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将组织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家庭按顺序号进行选房并出具配售通知书,由售房单位根据配售通知书与购房人办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权属登记等相关配售手续。申请家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选房、签订购房合同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缴交购房款的,视为放弃本批次购房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时,市民可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之后,除购房按揭抵押外,保障性商品房不得再进行商业性抵押。

【申请流程】

市民如何进行申购?

采用“小轮候”方式,按批次公布配售方案

同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方式相同,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流程仍然采用“小轮候”——每一批次开通申请前,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房源筹集、房地产市场等情况制定每批次的轮候配售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批次轮候配售方案包括销售对象、售房单位、房源项目、房源地点、房源数量、销售价格、配售安排、选房规则、退出等内容。

简而言之,就是根据房源和需求,具体制订每批次方案,再接受市民申请。对照每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符合申请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市民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先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布的消息确认自己是否“入围”。若自己的名字出现在纳入受理范围的名单上,市民再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

随后,申请资料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初审、复审及资格公示,最终确认符合轮候资格的申请户,才能进入选房分配阶段。

【房源退出】

保障性商品房可以转让吗?

权属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住上保障性商品房后,购房人若想对其进行转让,也是有“门槛”的。

《管理办法》指出,保障性商品房权属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进行回购,也可以指定机构进行回购。

保障性商品房权属登记之日起满5年后,购房人如需上市转让的,应当按原购房价与届时房屋市场指导价的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国土房产部门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此比例原则上为先前购房时55%的优惠比例。据了解,相关回购及上市转让实施细则还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国土房产、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出台。

据悉,上述回购款应当先扣除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信、有线、物业、维修金等相关欠费,并在权属人腾退房屋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接收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拨付。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购买、继承或受赠其他住房的,应当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退出保障性商品房。未退出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国土房产部门不予办理其他住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或权属登记手续。

【房源使用】

使用保障性商品房,哪些行为违规?

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违规转让

买了保障性商品房后,就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吗?答案是否定的,在使用当中,住户仍要遵守一些基本规则。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继续延续了申请家庭诚信档案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将软性和动态地管理申购家庭从申购到入住直至退出的全过程。《管理办法》列举了三类不诚信行为,不同行为除了将受到不同处罚之外,都将在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有不诚信记载且情节严重的,申请家庭5年内不得再申请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三类不诚信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分别是:申请家庭申请保障性商品房时,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的,取消其申请资格;申请家庭将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用于出租、经营、违规转让,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应当退出保障性商品房而未退出的,自应当退出之日起向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缴交市场租金。经双方协商可以给予一定期限的过渡期;过渡期满仍拒不退出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小贴士】

什么是保障性商品房?

保障性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向本市无住房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保障性商品房的户型面积标准?

保障性商品房以小户型、统一装修、经济实用为原则,满足住户的基本住房需求。新建或配建的保障性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可以适当上调,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哪些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共同申请,哪些家庭成员可以共同申请?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保障性商品房的产权归谁所有?

保障性商品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不作为共有产权人。

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是否可以使用申请家庭的公积金?

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可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保障性商品房是否可以继承?

保障性商品房权属人死亡的,在厦无住房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继承,但应纳入保障性商品房监管。无符合前述条件的继承人的,保障性商品房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回购方式收回,并对回购款项、室内物品依法进行处置。

保障性商品房权属人离婚是否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保障性商品房权属人离婚的,保障性商品房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进行分割,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保障性商品房为权属人一方婚前申请取得的,不得分割,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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