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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重启保障性商品房 销售价格原则上比市面价优惠55%

2017-03-01 08:29:39袁舒琪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柳绿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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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对象】

申请购买要具备什么条件?

在厦门需无住房,并满足相应户籍年限要求

看到保障性商品房推出,不少市民第一个疑问就是:我能不能申请?《管理办法》对可申请购买人群做出了具体要求。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或个人首先应当在本市无住房。其次,若您是以家庭形式共同申请的,申请家庭成员至少需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若您属于单身居民,且已经年满35岁并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保障性商品房的“大门”还向几个特殊人群打开——符合条件的本市高层次人才也可申请购买,届时还可面向本市高层次人才单独批次配售,具体要求将在各个不同批次的配售方案中明确;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的,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不过,需要重点提出的是,为了防止部分人投机取巧,利用“假离婚”、急转手头房产低价购入保障性商品房等行为,即便申请户完全满足以上申请条件,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仍然不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此外,由于申请要求中涉及户籍及户籍年限,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将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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