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在网上“代购”药品 小伙获刑5年半 小伙子在网店上专卖香港“代购”的公牛牌药品,这些药品均未取得国家食药监局的批准,小伙最终被法院判刑。 2010年6月,亲戚托林某帮忙上网购买香港公牛牌“风湿灵”。听亲戚说这药效果不错,林某觉得看到了商机。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林某开了家网店,专卖香港公牛牌药品。说是香港代购,其实林某也是在网上批量购买的,然后加价卖出。 经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林某所销售的香港公牛牌“风湿灵”“痛风灵”“骨痛灵”均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医药产品注册证书,应按假药论处。在法庭上,林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林某并不知道自己卖的药属于假药,而且未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请求从轻处罚。但林某也承认,药品包装上并没有“国药准字”的字样。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由此可证明林某明知销售的药品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因此不予采纳林某不知情的意见。林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假药,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虽然未造成严重危害他人健康或致人死亡的后果,但其销售金额达百余万元,属法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2014年6月,法院判决林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律解读 未经批准进口销售都将以假药论处 不少代购商家认为,只要是从境外正规渠道购入的、有批文的药品,应该不能算假药,其实不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进口、销售的药品,均以假药论处,不论药品在境外的真假如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处工作人员表示,只有通过生产许可的、合法流通的、符合要求的药品才有可能被正常销售。对于境外药品进口的监管,我国法律有严格规定,并推行境外检查员制度,境外检查员会去境外检查,必须是符合相关要求的药才能进口。所以,为他人代购或自行销售可能构成犯罪。 虽然国务院已发文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但在网络上销售药品,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必须有连锁线下门店,销售的药品必须有批准文号等。如果不具备相关资质,网络上(包括微信)都是不允许售卖药品的。 海关提醒 境外代购药品属于违法行为 厦门国检工作人员提醒,从事境外代购药品属于违法行为。境外代购药品属于进口行为,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并经国家药监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凭药监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通过海关。 一般来说,海关不建议从境外带药品。对于自用药品,大原则是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如果只有几盒,且有正规批文证书的药品,一般会验放,但一些国家禁止的管制类精神药品或没有批文的药品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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