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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普通货物夹带264瓶危化品 负责人遭罚款

2017-02-23 10:25  徐景明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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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危险化学品不能以普通货物报关,业内人员均熟知相关规定,但为何还会发生此类事件?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介绍,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价格均高于普通货物;这批货物总体货量较小,体积仅有1立方米左右,混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出去省钱省事,所以相关责任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另外,相关货代公司也存在“只接单、不看货”的问题,缺乏对货物实际情况的掌握。

“资料显示,整个集装箱的货物,货值约5万美元,其中这些危险化学品的货值不到600美元,”执法人员说,“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规定,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这是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首次查处集装箱夹带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为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及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港金砖会晤安保工作方案》要求,下一步,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加大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保障港口的生产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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