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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二人对簿公堂,声称父母已经去世,要分割父亲留下来的房产。原告请求继承遗产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东南网12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陶小莫/漫画)姐弟二人对簿公堂,声称父母已经去世,要分割父亲留下来的房产。弟弟起诉主张一人分一半,姐姐也同意分一半,但是,结果却被法院判决驳回了,这是为什么? 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一起这样的继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老吴的诉求。原因就在于,法官认为,没有死亡证明,父亲生死不明,“继承”从何谈起? 弟弟状告姐姐,要求平分遗产 对簿公堂的姐弟二人都已经年过六旬,姐姐居住在思明区,弟弟已经移居香港生活多年。不过,他们父亲留下的房产还在厦门市思明区。 据弟弟起诉说,父母去世后,父亲留下来的房产由他唯一的姐姐阿丽(化名)长期占有和使用,姐姐拒绝他来分房或分享收益。为此,老吴把姐姐告上法庭,要求和姐姐成为房子的共有人,各占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在法庭上,阿丽也没有作过多辩解,她表示,同意弟弟的意见,同意房产为双方共有,姐弟二人对半分,各占一半份额。 与此同时,姐弟双方还提交了房子的产权证作为依据,产权证上显示,房子是他们的父亲在1964年向他人购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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