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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警方春节期间查获27名“野导黄牛”

2017-02-10 09:28  兰京 程午鹏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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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涉案金额600多万 春节期间每天入账3万

嫌疑人郑某

去年12月,思明警方发现在购物网站上,有一家名为“自由行走的背包”的店面,竟然在销售去鼓浪屿的船票,而且月销量达到了8000多张。

思明治安大队在相关单位配合下,逐渐摸清了该购物网站店面两名经营人员情况:嫌疑人吴某某,男,27岁,晋江人;嫌疑人郑某,女,41岁,三明人。今年2月3日,该大队民警在湖里一出租房将两名嫌疑人抓获,当场缴获倒卖船票使用的4台电脑和8部手机。

据了解,吴某某与郑某是一对情侣,郑某注册了一家旅行社,平时也在做票务生意,通过一些技术手段进行囤票。吴某某中专学过计算机,为了争做购物网站“第一”,他们每天六点半,就会守在电脑旁,事先将每个班次的网址链接列好。待7点放票开始,吴某某就用快捷键不断刷新购票页面抢票。

两名嫌疑人每天都会卖出400到500张船票,由于购买的人多,他们还四次调价,一张票从45元调价到78元,再到100元、150元,最后到250元。

据经办民警介绍,该购物网站店家从2015年开始,月销量8000多张,涉案金额600多万元。春节期间,每天入账3万。目前,二人因涉嫌倒卖船票罪也被刑事拘留。

【法规】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某购物网站倒卖船票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据经办民警介绍,车票和船票不能倒卖,以牟利为目的的抢购代购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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