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15日起施行 六种方式可报送信息

2017-02-09 07:42:52邵凌丰 房舒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邵凌丰 房舒)从今年2月15日开始,如果您是本地户籍,租住或借住在他人房屋,记得要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昨日,厦门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即将在15日施行的《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记者注意到,住院治疗及在医院住宿陪护的人,也需要由所在的医疗机构采集信息。

提醒篇 本地人租房也要登记

“房东”负责采集信息

流动人口的信息由谁负责采集、报送?简单来说,是由流动人口所住之处的“房东”来做,但根据具体的情况,在报送时限上又各有不同。

如员工住在单位或学校宿舍里,则信息由单位或学校采集;在酒店、旅馆,以及洗浴、娱乐、网吧等处住宿的,经营者就要负责采集信息;而在医院住院或陪护的,也同样要登记信息,由所在医疗机构采集;对于流浪人员,在救助站内则由救助站采集,留宿街头的民警见到一个采集一个;外国人、华侨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居住(住宿)的,房东也要及时报送。

而报送的时限有所不同——医院、救助站等是即时报送,不少情况则是自采集之日起7天内报送即可,可根据自身情况参阅《办法》全文。

需要采集哪些信息?

《办法》所称流动人口信息,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住宿)或者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等内容。

信息采集责任人在采集信息时,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流动人口拒不配合的,信息采集责任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或者拨打110举报。

1、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注意——

解聘了也要采集 工作介绍完也要报送

《办法》中提及,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流动人口建立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自建立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采集并报送相关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从事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负责自中介交易完成之日起3日内采集并报送受聘流动人口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聘用单位(人)的名称。

2、本地人注意——

向别人租房借房要登记 外地父母来住要采集

本市户籍人员,租住在他人房屋内,也要进行登记。和本地户籍人口有关的还有:如外地户籍的父母或亲属、好友前来探望,短住在本市户籍市民家中,而这时留宿人、即本市户籍市民则应负责采集信息。

举措篇 不配合或被罚

采集后抽查、核实不完整 或有误应当即修正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抽查流动人口信息,以及社区服务机构核实流动人口信息时,信息采集责任人、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在抽查、核实过程中,发现未采集或者采集报送的流动人口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即时采集或者补正。

警方表示,对于采集工作的监督,将会在民警的入户访查工作中严格进行,因此,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不报、瞒报、虚报 将面临相应处罚

对信息采集责任人来说,没按时限报送信息,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200元罚款;伪造流动人口信息或者故意报送虚假流动人口信息的,按照每人500元处以罚款。对流动人口来说,拒绝向信息采集责任人提供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

在核实环节,无论是信息采集人还是流动人口,若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抽查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核实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谁需要采集信息

本市流动人口、本地人租住或借住在他人房屋、外地户籍的亲属来本市短暂居住

六种方式报送信息

本着便捷的原则,警方提供了六种方式,供信息采集责任人选择,之一即可:

到居住(住宿)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报送;

登录“互联网+群防群治平台”(qfqz.fjxm110.gov.cn/mass)网站报送;

下载“厦门百姓”手机应用程序报送;

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平台报送;

通过微信标准二维码地址申报系统报送;

登录“福建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