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采集哪些信息? 《办法》所称流动人口信息,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住宿)或者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等内容。 信息采集责任人在采集信息时,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流动人口拒不配合的,信息采集责任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或者拨打110举报。 1、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注意—— 解聘了也要采集 工作介绍完也要报送 《办法》中提及,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流动人口建立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自建立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采集并报送相关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从事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负责自中介交易完成之日起3日内采集并报送受聘流动人口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聘用单位(人)的名称。 2、本地人注意—— 向别人租房借房要登记 外地父母来住要采集 本市户籍人员,租住在他人房屋内,也要进行登记。和本地户籍人口有关的还有:如外地户籍的父母或亲属、好友前来探望,短住在本市户籍市民家中,而这时留宿人、即本市户籍市民则应负责采集信息。 举措篇 不配合或被罚 采集后抽查、核实不完整 或有误应当即修正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抽查流动人口信息,以及社区服务机构核实流动人口信息时,信息采集责任人、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在抽查、核实过程中,发现未采集或者采集报送的流动人口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即时采集或者补正。 警方表示,对于采集工作的监督,将会在民警的入户访查工作中严格进行,因此,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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