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邵凌丰 房舒)从今年2月15日开始,如果您是本地户籍,租住或借住在他人房屋,记得要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昨日,厦门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即将在15日施行的《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记者注意到,住院治疗及在医院住宿陪护的人,也需要由所在的医疗机构采集信息。 提醒篇 本地人租房也要登记 “房东”负责采集信息 流动人口的信息由谁负责采集、报送?简单来说,是由流动人口所住之处的“房东”来做,但根据具体的情况,在报送时限上又各有不同。 如员工住在单位或学校宿舍里,则信息由单位或学校采集;在酒店、旅馆,以及洗浴、娱乐、网吧等处住宿的,经营者就要负责采集信息;而在医院住院或陪护的,也同样要登记信息,由所在医疗机构采集;对于流浪人员,在救助站内则由救助站采集,留宿街头的民警见到一个采集一个;外国人、华侨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居住(住宿)的,房东也要及时报送。 而报送的时限有所不同——医院、救助站等是即时报送,不少情况则是自采集之日起7天内报送即可,可根据自身情况参阅《办法》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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