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钟榕华)昨天,记者从厦门市金融办获悉,厦门市政府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于近日修订并发布了《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实施办法》(厦府办〔2017〕10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面向无抵押无担保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服务,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参与机构范围扩大
据悉,此次《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是扩大参与范围。原试点工作仅确定2家商业银行机构和2家保险机构参与。此次公布的新办法,把参与机构范围扩大至全市的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保险机构。二是加强风险管控。完善业务叫停机制,设定贷款不良率5%的风险底线,并补充要求金融机构定期报送监控数据的风险监控手段。三是增加企业主“可附加小微企业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内容,通过保险产品的组合降低项目的风险。四是完善业务流程。对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流程和出险后申请财政补贴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完善。
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为满足厦门符合条件的各类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由小微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以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贷款保证保险,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以此保险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向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在小微企业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贷义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业务。
厦门是试点城市之一
2009年以来,保监会鼓励各地创新政银保合作,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再次明确:“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超过25个省、73个地市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试点。
厦门于2014年1月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是最早开展试点的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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