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今年,厦门医保政策将有三项调整,参保人员将得到更多的实惠。其中,医保健康账户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和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保待遇都有提高。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厦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 医保缴费负担进一步减轻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健康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从2017社保年度起,健康账户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厦门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负担。 2012年,厦门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健康账户管理办法,将原来个人医疗账户只限于支付本人医疗费、体检和购药的功能,扩大到可用于抵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共济等功能。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参保人员使用健康账户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累计约12.1亿元,其中用于家庭成员间互助共济医疗费约2.88亿元。 预计为外来人员减负近4000万元 目前,厦门外来从业人员连续参保两年以上的,由社会统筹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最高限额与本市城镇职工一致。 为了进一步减轻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疗费负担,从2017年1月1日起,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保待遇都有提高。调整后,预计将减轻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疗费负担约3974万元。 变化1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从2017社保年度(即2017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70元调整为50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150元。 变化2 扩大健康账户的使用范围 从2017社保年度起,参保人员可使用本人的健康账户资金,用于缴交本人或建立了“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抵付退休时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补缴费用。 变化3 提高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2017年1月1日起,厦门将提高外来从业人员门诊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限额:连续参保不满6个月的,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从原来的200元调整至400元;满6个月不满2年的,从400元调整至800元;满2年以上的,从1000元调整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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