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会产生污染的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在特殊时期能发挥作用 厦门晚报讯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如何妥善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帮助企业迅速恢复生产?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提出在厦门构建保障齐全、运行良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机制。这种模式引入市场机制参与环境风险管理,提高企业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文/图记者谢雨真 企业倒闭也要有人为污染事件“买单” 有些生产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因倒闭等原因,无法支付环境修复成本和赔偿,结果导致事故受害者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却无人“买单”。《意见》提到,各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创新环境安全治理方式,促进企业和保险公司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上。 《意见》把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范围划得很清晰:从事铜、铅锌、镍钴、锡、锑冶炼、铅蓄电池极板制造等重金属污染行业;危险废物污染行业如上一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或本年度预计量在10吨及以上的企业;从事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同时,也鼓励其他排污企业投保。 每年至少一次“环保体检”形成机制 按照《意见》要求,保险方应当为投保企业如实、完整地说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内容,与企业协商确定保额和费率。排污企业和保险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不得低于国家依法确定的最低责任限额,在国家出台最低责任限额之前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保额。 投保后,保险方应联系专业机构,由保险方和投保企业共同委托专业机构,从投保第一年开始每年不少于一次“环保体检”,主要包含环境风险管理指导、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提出环境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等。专业机构应及时将“环保体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方和投保企业。 根据时间安排,今年1月至3月,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工作;今年4月至2019年6月,逐步建立“环保体检”、责任认定、损失评估、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机制。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指导,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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