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当网红,玩直播,赚大钱。如今,很多人用手机直播自己的生活点滴,甚至当起“网红主播”。但是,像网红主播这样看似高薪自由的职业,一不小心也可能吃官司。 近日,网红主播小红(化名)就被厦门东家告上法庭,遭索赔30万元。据东家起诉,该女孩被聘为网络直播的主播,签了三年的合同,做了一个月就“跑了”。为此,东家一怒之下起诉索赔违约金。 25岁农村姑娘成了网红主播 此次被起诉的网红女主播小红今年25岁,她家在安徽省一个农村,受邀到厦门市一家科技公司当网络主播。 据悉,从去年3月起,小红就在该科技公司的视频播放平台上,通过视频直播方式,收取观众虚拟货币和礼物,同时,她还从公司处获得相应报酬。 2016年4月21日,双方签订《经纪合同》,合同约定,小红委托该公司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负责全面处理她的演艺经纪事业,合同期为三年。 合同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如果小红提前解除合同,就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已履行合约期内被告每月收入乘以合同剩余月数的总金额),并赔偿公司一切经济损失。 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当月就向小红支付2016年3月报酬8731元。但是,签约不到一个月后,小红就单方向公司确认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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