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检察院:检委会听庭评议 同安区检察院将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制度规范化、常态化。由该院检委会委员对公诉人的出庭情况,以出庭质效与职业素能为重点,以出庭检察人员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的把握能力、法律运用能力等方面为标准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同安区检察院开展检委会听庭评议 公诉人如何提高出庭质量?除了不断学习、实战锻炼外,由经验丰富的前辈提点,不失为一条更易见效的办法。一场评议,一次进步,这是同安区检察院开展的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的成效。 2016年6月,同安区检察院开展了首次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并选取具有一定争议性的叶某放火案作为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的首次尝试。由该院检委会委员对该案公诉人的出庭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现场打分。 在随后召开的听庭评议会上,以“只提坏的,不说好的”为定位,7名检委会委员各抒己见,如“审查报告说理不够透彻充分、证据分析较为薄弱”“指控讯问没有到位,针对性不强”“法庭教育不够深入”“法庭应变预估不足”等等…… 2016年9月,同安区检察院制定了《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工作办法(试行)》,逐步将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制度规范化、常态化。 2016年11月,同安区检察院结合正在开展的队伍建设业务素能轮训活动,将听庭评议作为公诉部门拟入额检察官的特殊轮训方式,将以听促学、以评代赛、以议代训为目标,开启了新一轮听庭评议活动。 本轮评议打破传统听庭窠臼,首创以观摩庭审录像方式进行评议。同时,增加了出庭公诉人自我评议的环节,要求出庭公诉人角色转换到普通评议人,从第三人视角对自己出庭公诉的案件进行客观评议。此举一方面让平日驻守在三尺公诉台上的公诉人有机会从台前走到幕后,对自己出庭公诉案件进行全程观摩跟踪,更有助于发现问题,并进行针对性整改;另一方面也对其他公诉人造成隐形压力,倒逼公诉人提高日常公诉质量,更好地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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