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秒杀的订单截图。 厦门日报讯(记者兰京)原价4999元的火影笔记本电脑,秒杀价只要1050元。2016年12月31日早上8点整,张先生秒杀成功后,立马将“下单成功”的订单信息截屏发给朋友。可当天中午,张先生发现京东单方面把订单取消了。“没有任何通知,悄悄把订单信息清除了。”张先生很不能理解。直到今年1月5日京东客服给出解释:商家价格标错,低于成本价太多,所以取消订单。张先生并不认同,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并提出三点疑问。 疑问一 订单为何被单方面取消? 张先生说,当天他不仅下单成功,也收到订单信息的邮件,“要不是当天中午查看,我都不知道订单被取消,订单信息也被清除了。”好在,他当时截屏了订单信息给朋友看,留下证据。对此,商家起初给张先生的回复是,商品链接系统出现问题,造成价格异常,目前已由京东客服处理,不过昨日商家改口称是价格标错,这和京东的解释一致。可张先生表示不解:“品牌秒杀商品都会提前24小时预告,在预告期,京东、商家都没发现吗?” 京东相关工作人员称,商品、价格都是由第三方商家自己上传的。经调查,秒杀当天,直到订单大增,商家才发现价格标错。由于商家操作失误,将原价为4999元的商品价格标错——降价1050元标为降至1050元,远低于商品成本价,导致无法正常发货。商家第一时间下架了相关商品,所以订单被取消。那订单信息为何突然被清除?该工作人员承认说,这是京东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未事先沟通,直接取消了消费者的订单。他们将进一步加强平台管理,强化审核机制及人员管理,尽最大努力避免此类标错事件再次发生。 疑问二 价格标错却让消费者承担后果? 张先生说,自发现后,他至少打了十几个电话给京东。可直到1月5日,京东才给出解释,并要求内部协商,赠送200元京东代金抵用券作为补偿。对此,他不能接受,“明明是商家失误标错了,为何要我买单?” 上述京东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样的处理方案是根据平台“标错价类事件处理规则”的相关说明作出的——此次订单损失远超一万元,为提高消费体验,同时商家也需为此次标错事件承担相应的责任,京东协调商家给予用户200元京券的赔偿,并会按照平台规定对商家予以严厉处罚。记者了解到,此次秒杀共100个名额,最后有17单成功。京东相关工作人员直言,1050元远低于成本价,若坚持发货,势必让该第三方商家无法承担。 疑问三 商品发出后合同才成立? 张先生认为,京东不肯让商家履行合同和他们的“霸王”条款有关。在订单邮件中,张先生注意到有一个重要说明:“本邮件仅表明销售方收到了您提交的订单;只有在销售方将您订单中订购的商品从仓库直接向您发出时(以商品出库为标志),方视为您与销售方之间就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 张先生说,这样的条款分明不承认下单成功的事实,商家不就可以随时不履行合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对此,京东方面给出书面回复,坚持称其用户注册协议中有明确说明:“销售商展示的商品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要约邀请;销售商收到您的订单信息后,只有在销售商将您在订单中订购的商品从仓库实际直接向您发出时(以商品出库为标志),方视为您与销售商之间就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 律师说法 下订单合同即生效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王世明律师表示,虽然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处于虚拟世界,但法律关系仍然是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的成立需要“要约”“承诺”两个过程。王律师说,电商公布所售商品有具体的型号、数量、价格等信息,即是“要约”的构成要件,消费者下单则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承诺”。该类买卖合同自消费者下单就成立并生效,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或拒绝履行。这既符合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也得到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多起判例的支持。 王律师认为,京东等电商平台以商品出库为合同成立的标志,直接改变了合同法关于承诺到达合同即生效的规定,也改变了法定的合同成立要件,降低甚至免除了电商履约的责任和违约的成本,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应当无效。王律师说,即使电商确实存在“标错价格”或“员工疏忽”,应当通过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无权单方删除订单并拒绝履行合同,更不应该将其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后果推给消费者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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