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副教授陈经超 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纠正庸俗低俗之风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经超说,商家使用低俗的店招,就是想博取眼球,希望别人看到了,就能记住,他们并不在意店招的影响好不好。但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纠正店招的庸俗、低俗之风。 “单靠行业自律是行不通的。当商家吃不饱时,名誉还有那么重要吗?”陈经超认为,用低俗店招的商家往往是博眼球、求生存,如果政府部门不出面整治,这些低俗店招就会一直挂着,其他商家也会模仿。 厦门市语委办 店招不得包含不良文化内容,违者建议拆除 市语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厦门已出台社会用字规范要点,明确要求店牌、店招名称含义完整、明确、规范,应按照审批的句式、规范的字体、字形制作使用。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减字、自造字、错别字,不得包含不良文化内容,如有违者建议拆除、整改;拒不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要求广告、招牌用字要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即便是招牌中的手书字,也提倡使用规范汉字。 法律从业人员 一些奇葩店招违反“公序良俗”,影响城市形象 从事法律行业的郭先生也对晚报关注奇葩店招的报道点赞。郭先生说,民法讲求的一个原则就是要遵从“公序良俗”,“良俗”就是良好的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从法律角度看,部分奇葩店招有意与其他隐晦含义联系起来,已经妨害良俗了,给公众带来不好观感,也影响城市形象。从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角度出发,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店名、店招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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